房屋走道易攀爬部位未见安防措施,如何维权?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3.9.2条提到: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米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可是我的房屋走道易攀爬部位未见安防措施,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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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20:29 ks5059……(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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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0-06-22 12:04
按物权法,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是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必须按此,可要求开发商补做该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