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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的房产能去过户给继承有吗
诉讼期间的房产能去过户给继承有吗 原告七年诉讼侵占房产均胜诉,但执行不回来,被告寻死觅活的,后经高院发回重审,原告去逝,其四个子代理诉讼,法院以无法确认原告主体为由驳回上诉,这样的说法对吗?
2013-01-14 16:09 花落无声12……(黑龙江-大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14 16:49
不正确。
2 陈晓云律师  2013-01-14 16:17
不对,依法申请再审
3 张文东律师  2013-01-15 05:20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的规定,继承人有权参加诉讼,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110网律师  2013-01-15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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