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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出租给村民,租期为10年,合同没有约定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村集体土地出租给村民,租期为10年,合同没有约定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村集体土地出租给村民,租期为10年,合同没有约定地上附着物的处置,该村民在土地上修建房屋自己住和养猪,现合同到期了,该土地地上附着物怎样处置,该房屋没有其他手续,现出租方要强行收回土地,请问修建的房屋有补偿吗?
2018-12-18 21:11 ask201……(四川-攀枝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18 21:17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12-18 21:27
您好,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3 陈铠楷律师  2018-12-18 21:16
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4 冯倩雯律师  2018-12-19 02:00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5 许剑律师  2018-12-19 13:47
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6 110网律师  2018-12-19 17:32
你好,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7 110网律师  2018-12-20 09:09
你好,一般建房屋是需要审批的,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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