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2011年11月底,我把3间店面租给他人,合同有注明续租和不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到2012年12月1号租期已到,他没有主动提出什么,我打电话问,他说人在外地,房子要续租,到今天他说要降价,否则就不租,他提的价格我不能接受(差价6000元),我要他支付我3个月的违约金,他不同意,
2013-01-12 19:42 长发飘飘88(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12 20:04
按照合同履行即可。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12 20:08
有缔约过失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1-13 06:33
你可以不续租给对方,至于你的赔偿,依据是?
4 110网律师 2013-01-12 19:55
他有缔约过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三个月的违约金似乎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