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期间工资是否能和生育津贴同时领的问题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2013-01-12 18:28 plwj(山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12 18:33
这是两个问题,可同时领取的
2 聂晓东律师 2013-01-12 19:40
你好,你应享有生育津贴,并领取工资。
3 孙新律师 2013-01-12 22:32
保险公司支付后,一般单位都还给工资
4 刘志勇律师 2013-01-13 22:33
你好!
建议最好咨询劳动部门,生育保险应当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而生产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应当不冲突。
所以,具体情况还是咨询劳动部门。
建议最好咨询劳动部门,生育保险应当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而生产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应当不冲突。
所以,具体情况还是咨询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