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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
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 未婚先孕,女方16岁男方19岁,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现在两人已经分开,女方要求男方出15000元人民币生活费,打掉小孩的费用另算,女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2018-12-08 16:00 ゛_情似轩(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08 18:36
协商解决有关费用。
2 陈铠楷律师  2018-12-08 16:22
自愿发生关系,没有责任。打掉小孩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3 任龙祯律师  2018-12-08 16:31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吧。
4 封华清律师  2018-12-08 16:31
你好,不合理,打胎费用要支付
5 袁伟律师  2018-12-08 16:32
协商处理。
6 李开宏律师  2018-12-08 18:29
自愿发生关系,没有责任。打掉小孩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7 陈晓云律师  2018-12-08 22:14
怀孕后,如果打掉,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如果生下来,可以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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