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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请问:1,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才能成为一方单独所有?
2.怎么证明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需要哪些证据?
2.需不需要通知女方一起去办房产登记证?
2013-01-12 11:16 yulong……(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1月12日 11时17分
1、父母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证明或其他父母付款的证据。
2、有父母全资证明,并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一方子女个人单独所有。
3、不必做公证,也不必通知女方办产权登记。
2 曾邵华律师  2013-01-12 11:18
1、不需要公证;
2、汇款单、转账凭证等;
3、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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