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本人今年到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五金交电公司”是国有企业。1987年参加工作,是合同制工人。现居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符合在乐从镇办理退休养老条件。在办理退休养社保转移时,1987年到1995年12月期间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社保局认为本人是合同工,必须有社保费转入才能认定“视缴费年限”,请问有没有法律法规来佐证当地社保局这一说法。
2018-12-06 12:15 王-会计(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06 12:51
这是可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06 15:49
按社保局规定依法解决。
3 冯倩雯律师 2018-12-06 17:04
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8-12-06 17:42
这是可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