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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连续工龄,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本人是1999年5月为了响国家政策,从乡镇集体企业改组合到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其人、财物全部列入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并且是无偿划拨的,2017年8月修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与用人单位调解,按国有企业员工标准,则承用人单位,帮我补缴乡镇集体企业电管站期间内,按国有企业员工补交社会养老保险。每年按8500元。1995年10月1日-1999年5月)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本人的缴费年限都已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而当地劳动部门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说没有通过劳动部门招工。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形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工龄吗。随企业改组合到国有企业还需要劳动部门招工吗
2018-08-24 12:17 杨成贵(江西-九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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