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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有关意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请教一个有关意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请教一个有关意外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在环城路上,由于当天下大雨,一辆拉煤车行驶中没油了停在路边,司机在车内等人送油,父亲下班路上骑助力车经过撞上车尾导致身亡,车后没有放三角警示标志,而且看照片拉煤车的车胎都干了,父亲的车都是有正规发票的,请问这个事故的责任该怎么划分才合理呢?
2013-01-10 22:23 jane88……(浙江-金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10 22:37
必须现场勘查才能确定事故责任。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1-11 06:25
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1-11 09:18
报警,有交警认定
4 倪振杨律师  2013-01-11 10: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故,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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