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病假超过公司规定的三个月 我老婆生小孩产假已休完,但是出现了慢性病,随后一直请病假,目前为止一共请了两个月病假,但是还没有治疗好,公司通知最多能请三个月,但是孩子刚出生7个月,和单位的合同还有1年到期,上班未满五年,如果在公司规定的三个月内还没有治疗好,还得需要治疗,一旦公司辞退我,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应该对我有什么补偿吗谢谢
2013-01-10 20:06 赵明远(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10 20:09
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这个是必须支付的
2 孙新律师 2013-01-10 21:20
一年的哺乳期内单位无故不得辞退。
3 孙新律师 2013-01-11 10:42
结合实际情况和单位协商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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