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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视权
强制执行探视权 18年9月已向区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的申请书。提供对方手机号(当时对方起诉本人离婚起诉书上的手机号)但对方一直关机(估计设置了白名单)也给法院提交对方的单位电话(和对方单位的地址),法官打对方电话停机,单位电话不接。法官打对方父母告知对方到法院,但对方一直没有到法院也不跟法院联系。

同时也告诉法官对方住址(但对方父母称现在对方现在没有同他们和孩子居住),也提供了孩子所上幼儿园的地址。并与10月向法院提交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书。 

结果,区法院以无法联系到对方,找不到对方为由,将此案件停止执行。
请问区法院此执法是否合规,我该如何维权?
2018-11-27 11:35 gxld18……(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11-27 11:50
您好,建议咨询承办法官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11-27 12:03
此案件停止执行。
3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8-11-27 21:41
及时和法院联系
4 单义律师  2018-11-27 11:37
你好,及时和法院联系
5 苏荣杰律师  2018-11-27 11:38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6 徐卫东律师  2018-11-27 11:47
可以咨询承办法官的
7 赵江涛律师  2018-11-27 11:50
可以 催办
8 顾倩团队律师  2018-11-27 11:50
您好,人民法院认为有应当中止执行情形时,一般可中止执行,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相关法院
9 申维丰律师  2018-11-27 12:01
您好,及时和法院联系
10 刘疆律师  2018-11-27 12:07
及时与法院联系。
11 宋超律师  2018-11-27 12:37
你好,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2 孙新律师  2018-11-27 16:14
咨询承办法官
1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11-28 15:26
你好,及时和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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