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2018年9月11日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结果10月17日才立案。(10.22和10月29)两次去找执行法官,并与10.29日提交将对立为失信人的申请书。
今天收到法院的短信:“您申请的执行案件已转执行局综合团队,该案件将在30日内对被执行人进行文书送达”
这时效怎么法律条款规定的不一样。从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到立案,再到我提交将对方设置为失信人以及今天收到法院执行局立案短信 的时间间隔和办案要求完全不一致。 是这样?我想问下我这个案件到底什么时候能将对方设置未失信人 或后面的刑拘?
今天收到法院的短信:“您申请的执行案件已转执行局综合团队,该案件将在30日内对被执行人进行文书送达”
这时效怎么法律条款规定的不一样。从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到立案,再到我提交将对方设置为失信人以及今天收到法院执行局立案短信 的时间间隔和办案要求完全不一致。 是这样?我想问下我这个案件到底什么时候能将对方设置未失信人 或后面的刑拘?
2018-11-01 10:54 gxld17……(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唐丽娟律师 2018-11-01 11:03
您好,建议咨询承办法官
2 邓普云律师 2018-11-01 11:10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3 李丹律师 2018-11-01 12:03
执行难是全中国的难题,除非找人全程跟进,否则很难。欢迎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