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关于拆迁的问题请您帮助 我的母亲在 1998年买了村的一处房产现面临拆迁是(新农村改造)村里有个人房产证和个人土地证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连院子1:1.35给的 而我母亲的房子只给房屋的77.6乘以1.35 而院子没有做出补偿。并且在买房时和村里有买房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其中有一条《该房属于无产权证明,该房如被国家征用,地面建筑补偿归个人,土地征用费归集体,需安排由国家负责》。但经证实该房有集体房产证和集体土地征。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在院子这块给我做出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像我们这种情况的住户有几百户,如果打官司需要多少钱,被告是村里还是政府。谢谢!
2013-01-09 14:23 171961……(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年01月09日 14时24分
年后,有权利要求补偿,具体事宜建议携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09 14:30
你有权利要求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