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我于2003年5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进行工作。2010年4月因主管已对相应工作进行了安排后在未与我做任何沟通情况下,强行再将已安排给他人的工作再安排给我做,本人拒绝处理,主管并因此与我发生冲突。2010年5月公司以此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里就是写明我因拒绝主管安排的工作并与其发生冲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询问,此类情况是否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没有达到,我应以何种方式方法与公司进行交涉?
2010-06-18 09:55 feiche……(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8日 19时40分
您好,公司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