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合同未到期,以工作调动为由要我离职,该如何维权? 与南京某劳派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苏北一县城工作,第一份合同是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到期后又签订了一年合同,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2018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以人员优化为由,口头要求我2018年11月30前离职,我提出劳动补偿,被拒;理由是劳派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对拒绝从事新地点、新岗位的,按旷工进行处理,连续旷工达到3日以上,甲方有权接触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有无可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2018-11-20 14:17 lee110……(江苏-淮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8-11-20 14:18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赵强律师 2018-11-20 14:43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3 范海华律师 2018-11-20 16:36
好!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陈尚杰律师 2018-11-21 12:57
可以要求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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