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无房居住 我是涟水县社会福厂职工(自收自支亊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2005年4月份改制下岗后,一直居住在1997年8月份民政局安排我所住的公房,而且在当年改制时,主管局民政局同意我改制后长期居住并免交房租费;现在民政局要我签订“租房合同”,如果我不签“租房合同”就要强制我搬出。因为我当时是一名孤儿、是烈士的遗妹被安排到县福利厂上班的,故无家可归,所以特申请法律援助!”
2018-11-20 11:05 涟水张玉兰(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兵兵律师 2018-11-20 11:09
按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