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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单位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
2014年4月10日,单位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 2014年4月10日,单位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预售通知》)本人根据《预售通知》的相关规定原告取得购房资格。我根据《预售通知》的约定在同年6月23日支付预付房款10万元整。但是2014年6月至今,单位既不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今竣工完成也拒不交房,在多次催促下,单位一再推诿责任。我要求单位返还预付房款10万元整。由于单位的怠于履行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请问我能不能到法院起诉单位。
2018-11-19 11:26 ask201……(安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1-19 11:30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8-11-19 11:42
可以起诉的
3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8-11-19 16:14
可以起诉单位
4 冯倩雯律师  2018-11-19 18:50
是这样的:可以起诉的
5 陈晓云律师  2018-11-19 21:2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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