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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
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 我于2015年3月-2018年6月(40个月整)就职于一家小工厂,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离职原因是因为社保纠纷,但是离职书上没有写明。
        离职后发起劳动仲裁,11月14号结案,仲裁只确定了工作时间和劳动关系,驳回了我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去社保局,工作人员也只是说需要双方协商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达成一致,需要到法院起诉。
        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必须去法院起诉才能追回未缴纳的社保?谢谢!
2018-11-15 08:30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11-15 09:08
需要双方协商来缴纳社保
2 张梅律师  2018-11-15 10:09
你好,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您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3 赖贺明律师  2018-11-15 11:47
社保补缴问题需要去社保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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