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保卫自己的消费权力,他们这样是否构成敲诈行为。 我有一些货物从成都物流到乐山,我已经是包装好了的,当时说好是1.2元一公斤的。最后称重量一共用了360元,但是他们又给我加了80元的包装费和60元的短运费,我都要认了,虽然我还是很不乐意,因为之前我问了价格方面怎么算,他们也只说了1.2元一公斤,也没有向我解释还要包装费和短运费,可是货都拿过去了,我也怕麻烦,就认了,结果送到乐山来了,开的单子上面明明写了收货地址但是他们没有送来,要我自己上门去取,我自己又没有车,几百公斤的东西,我一个女流,怎么去取?并且又是在郊区,或者他们送过来的话又要出一笔费用,这样能构成敲诈吗?
2013-01-06 18:08 hufei8……(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06 18:38
按约定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3-01-06 18:19
按约定处理
3 徐志远律师 2013-01-06 19:21
1、人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2、现代物流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是自己提货;3、没有车可以租车,女人去不了,可以聘请男人去取;4、这是正常的民事活动,不违法。
4 110网律师 2013-01-06 20:12
不是敲诈,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建议协商处理;据你所述,对方违约,可按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喻远军律师 2013-01-06 21:31
以约定为依据。
6 李小利律师 2013-01-07 10:14
你好,通常物流公司在15公里内,是可以送货上门的,具体需要根据你们的运输协议确定。
7 110网律师 2013-01-07 10:25
你好!不构成敲诈。是否送货上门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合意约定处理。建议你们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