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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写到: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周六
劳动合同中写到: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周六 劳动合同中写到: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周六,周日,节假日,包括大年三十,正月出一,初二,初三不休息)

然后甲方就称法定节假日是规定的营业时间,不算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用!这是正确的吗?
2018-11-10 11:44 ask201……(福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殷运健律师  2018-11-10 13:16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2 冯倩雯律师  2018-11-10 18:59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8-11-10 19:45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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