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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是款清交房,协议说交房时间不按合同来。乙方同意甲方最晚于11.10日前交房,在此延长期内乙方不按买卖合同之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在延长期过后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段延长期起点在哪一天,终点哪一天?我理解终点是11.10号,起点未知。因为协议第一句就说不按买卖合同来交房,那等于推翻了款清日这个时间,何以在计算延长期起点时又依据买没合同来将款清日作为其起点呢?另外,即使承认起点是款清日,那如果款清在11.10号后如12.10呢?难道延长期指12.10到11.10?故这个延长期逻辑不清。不知各位认为呢?
2017-10-15 09:34 唐(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10-15 20:36
建议持资料与律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处理。
2 张向锋律师  2017-10-15 09:46
建议你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3 潘建强律师  2017-10-15 10:35
可以起诉的。
4 颜培卿律师  2017-10-15 11:37
合同理解要结合主文和补充条款的 具体可带好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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