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对民办高校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适用? 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关于监察对象的第三款是说“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六款“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请问:民办高校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适用第六款的规定?
谢谢!
请问:民办高校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适用第六款的规定?
谢谢!
2018-11-06 14:36 wzlcg@……(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电话:15303843110 2018年11月06日 15时14分
您好,不适用。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11-06 17:08
不适用。
3 李大贺律师 2018-11-06 22:31
不属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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