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继承权问题 本人在家是母亲的女儿排行老三,为了方便照顾生病的母亲而搬来与母亲同住,母亲现已去世,六年生病期间是我一直照顾护理在母亲身边。母亲这套公房在95年是用母亲的工龄、老二哥哥和老大姐姐(已亡)出资买下(成为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当初只能显示一个人姓名就用了二哥的姓名。请问我是否享有对这套房屋财产权的继承份额? 谢谢!
2013-01-04 22:16 A11413……(浙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1-04 22:29
产权证为准。无法继承,已经是二哥的个人财产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04 23:47
不属于遗产。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1-05 05:18
属于你二哥的财产。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1-05 10:35
无法继承
5 陈晓云律师 2013-01-05 09:19
是你二哥的名字, 不是你母亲的财产,你母亲去世后,不存在对该房屋继承的问题。
但你母亲与你哥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但你母亲与你哥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