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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孩子今年9岁,上四年级,孩子中午,晚上都在小饭桌吃饭休息和补课
您好,我的孩子今年9岁,上四年级,孩子中午,晚上都在小饭桌吃饭休息和补课 您好,我的孩子今年9岁,上四年级,孩子中午,晚上都在小饭桌吃饭休息和补课,有一天中午,孩子吃完饭后去小饭桌外面的旁边的外楼梯上玩,他看到楼梯口有一个木头桩,拿起来玩,没拿住,无意中砸了同学,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划分责任?因为平时孩子们都在那个外楼梯上玩耍,事情的当天没有老师在场看护孩子们,请问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2018-11-02 18:30 ask201……(吉林-通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魏巍律师  2018-11-02 18:38
根据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划分
2 陈铠楷律师  2018-11-02 18:39
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3 殷运健律师  2018-11-02 20:13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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