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今年9岁,读3年级,10月10号在学校食堂吃饭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今年9岁,读3年级,10月10号在学校食堂吃饭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今年9岁,读3年级,10月10号在学校食堂吃饭,不小心自己摔倒了,磕在食堂的桌子上,正好磕在脸蛋上,送进医院缝了10针,孩子说食堂的桌子是铁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发生在学校,学校有责任吗?
2018-10-13 16:14 周萍(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甲律师  2018-10-13 16:16
您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 李艳辉律师  2018-10-13 19:37
有责任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