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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上海户籍女,与2010年与香港籍男子在香港注册结婚。在第三方好友的见证下写下书面协议,若男方婚后因婚外情,对女方造成伤害。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愿意赠予其名下所有房产,并不争夺孩子抚养权。请问这样子的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3-01-04 15:06 天使爱小莉(香港-香港)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04 15:13
只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
2 陈晓云律师  2013-01-04 15:09
按现行婚姻法,这种约定属于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不生效。
3 刘青芳律师  2013-01-04 15:28
你好,赠予尚未生效,在离婚时男方可以不履行。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05 07:30
你好,内容合法,双方协商一致,有效,对方双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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