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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搬厂到东莞,另外在这边再租一个地方作为深圳公司的据点
深圳公司搬厂到东莞,另外在这边再租一个地方作为深圳公司的据点 公司搬迁东莞,这边也重新找一个房间做为一个加工地点,是说公司在深圳不会取消营业资格,拿出租赁合同,让我们签公司劳动合同和搬迁确认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而我们不愿搬迁到本地另一个厂房的是否还有经济补偿,签了确认书之后是否与之挂钩,是否还能争取到经济补偿。说到时候要是没有材料需要加工就会无底薪放假,这个是否违反劳动法?
2018-10-29 16:48 752287……(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0-29 17:09
可以要求补偿。
2 单义律师  2018-10-29 16:50
你好,签了确认书应该就不会有补偿了
3 陈铠楷律师  2018-10-29 16:52
你好,签了确认书应该就不会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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