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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5月入职的,但是没有签合同,2016年1月公司经营不善让我们放假等消息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5月入职的,但是没有签合同,2016年1月公司经营不善让我们放假等消息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14年5月入职的,但是没有签合同,2016年1月公司经营不善让我们放假等消息。然后2017年1月进了新股东后又把我叫回来上班,签了三年的劳务合同,2018年10月又因为经营不善要和我解除劳务合同,我想问1.社保是否应给我交至解除合同之日?
2.补偿金月份应该怎么算?是从2014.5-2018.10,还是2017.1-2018.10。因为之前2014.5-2016.1没签合同而且换了股东之后还换了法人。
3.还有就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务合同,我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8-10-29 15:03 想讲你知(湖北-黄冈)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8-10-29 15:15
你好!1、是的。2、从入职的时候开始算。3、需要聘请律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0-29 15:19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丁嫣律师  2018-10-29 15:36
你好,社保应当交到解除合同之时,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向我免费详细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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