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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14年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2018年10月26日通知我
在单位工作14年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2018年10月26日通知我 在单位工作14年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2018年10月26日通知我,从2018年11月1日起,不用来单位上班,不给开工资,不给交保险,还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说没有钱,涉及到赔偿金,不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们回家,说啥时候有钱,再解除合同,再给经济补偿金。单位这样做违法吗?我可以单方面以单位不让上班,不给开工资,不给交社保,不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补偿金?
2018-10-28 14:13 ask201……(辽宁)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0-28 14:15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8-10-28 14:36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0-28 15:03
发生劳动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8-10-28 14:16
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 彭沈惠律师  2018-10-28 14:59
你单位违反劳动法了,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你就丧失胜诉权了。需律师代理可直接与我联系
6 陈晓云律师  2018-10-28 18:0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7 陈健辉律师  2018-10-29 14:58
申请劳动仲裁
8 110网律师  2018-10-30 20:53
可以要求补偿。。。。。。。。。。
9 闫燕律师  2018-11-09 10:57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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