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假如一家,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名下有房产一套。兄弟甲、乙两人在母亲生前就因房产问题纠纷不断。甲曾一时冲动,在母亲健在时,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房产,并注明“永不反悔”,最后落款的日期明确显示,字据是在母亲健在时所立下。几年后,母亲去世,前后未留下任何遗嘱。兄弟俩在母亲生前均尽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兄弟甲对曾立下的字据反悔了,请问是否可以声明无效?具体应如何进行操作,请各位老师指教,非常感谢!
2013-01-02 21:27 tuoxi0……(福建-厦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年01月02日 23时17分
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
2 110网律师 2013-01-02 21:31
甲只是放弃了父亲留下的遗产部分,母亲留下来的遗产部分未放弃,可以分割母亲留下来的遗产部分。即该房屋的三分之一。
3 胡爱军律师 2013-01-02 21:35
甲有继承权,乙不能单独办理过户手续
4 110网律师 2013-01-02 21:45
只是放弃部分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3-01-02 22:06
不存在独吞的问题 还是可以继承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3-01-03 08:18
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7 林传雄律师 2013-01-03 08:35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8 陈奇斌律师 2013-01-03 10:44
可以分割母亲留下来的遗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