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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遗产继承问题(系列问题)
请教关于遗产继承问题(系列问题) 请教关于遗产继承问题,连续问题,所以称为“系列问题”,请先帮我解决第一问:老爷爷、老奶奶两人有一套三居室,房产证是老爷爷的名字,老两口儿有四儿一女,老爷爷先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老奶奶几年后在临去世前想留下遗嘱,想把房子留给唯一的女儿,请问
1、老奶奶能把整套三居室都留给女儿吗?
2、如果不能,应当是怎样的继承?
还有针对此案例的后续问题,等看到大家的解答后再提出,十分感谢!
2010-07-27 15:38 请帮我(北京-朝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27日 16时24分
假定你所陈述的信息客观真实,且解答也仅限于你陈述的上述信息范围:
   析:二老共有一套三居,爷爷先行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但鉴于三居房屋为二老共有,所以在法定继承分割前,应首先明确爷爷遗产范围;经析爷爷的遗产范围应是三居房屋的一半,另一半应为奶奶的合法财产;所以三居的二分之一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奶奶,及四儿一女继承;即各得该房产的十分之一财产,其中奶奶应得加之其个人前述三居的二分之一共计对该三居享有五分之三权益。
   问题解答:1、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所以,奶奶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即有权把房屋的五分之三之权益留给女儿;但无权将整套三居留给女儿。
             2、老奶奶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五分之三房产,如果非要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必须征得其他四个儿子及女儿的同意方可。
    上诉回答,仅限于你提供的有限信息,实际情况应区别对待。
    有问题可电讯。
2 赵亮律师  2010-07-27 16:14
1、想留没有法律效力,爷爷奶奶去世了,遗产自然全部由儿女继承。
2、平均继承
3 孙新律师  2010-07-27 15:49
不可以。
4 赵新春律师  2010-07-27 15:56
老奶奶不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因其只享有该房屋十二分之七的产权。老奶奶可以自由处分该部分产权。 
5 孙新律师  2010-07-27 16:36
解析:
    老爷爷和老奶奶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老爷爷去世后,其房屋产权的部分被老奶奶和四儿一女继承,老奶奶可立遗嘱把自己的部分留给女儿,但四个儿子的部分,无权做出处理,至于实际什么时候能够结案,取决于一些因素,实在无法判断,另外那个叫执行局,作用还是很大的。
希望对你有作用。
6 李建成律师  2010-07-27 17:52
不可以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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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成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64417050  (早9.00-晚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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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新律师  2010-07-28 07:48
老太太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房产属于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老爷子去世时,要进行析产继承,即其中一半产权归老太太,另外一半产权由老太太和四儿一女六人共同继承,每人可继承房产的十二分之一。这样算下来,老太太有7/12的份额,其他五个继承人各有1/12的份额。
老太太可以将其份额指定继承人。如指定女儿继承的,最终女儿可以获得8/12即三分之二的份额。四儿各得1/12份额。如果女儿想要获得全部产权,需向四儿支付相应补偿。
8 孙新律师  2010-07-28 09:22
不能,但是可以把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
如果把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可以立遗嘱,最好公正一下。Q Q172409632
9 赵江涛律师  2010-07-28 10:22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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