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社违规放贷,后工作人员跑路,现信用社向我追讨贷款,我该怎么处理? 我因亲戚关系帮信用社工作人员雷某于2011年6月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贷期3年,当时照了相签了字,办了存折给他,但是钱没有经过我手。2014年6月到期后他没有还款,还因为挪用公款潜逃了,后来过了2年多2016年9月信用社来我单位找我还款,当时还让我签还款协议,我没有签。后来也没找过我。今年10月25日突然银行扣除了我一笔1200元款项用于还这个贷款,我打电话询问信用社,他说最近要起诉我,已经在准备资料,让我最好是去信用社协商。我想问问是不是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期,没有起诉我的权力,不会强制还款了,当时贷款的时候我只是单位临时工,户口不在当地信用社,不具备贷款条件,担保人我也不认识是他找的,他是内部自己放贷的,现在如我被起诉,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8-10-26 15:54 k7jian……(湖南-郴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10-26 20:21
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