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未婚先育,只有出生证。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上户?
未婚先育,只有出生证。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上户? 我是简阳市的 我老公是射洪的 他比我小1岁。 孩子现在1岁多一点 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  打算今天过年的时候去领  然后给孩子上户 。但是不知道会缴多少社会抚养费。有经验的  麻烦告诉一下啊。。
2013-01-02 17:02 陈寒心123(四川-内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3-01-02 17:03
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向你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般是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6倍计征。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2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3-01-02 17:03
向当地计生部门询问。
3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3-01-02 17:10
各地标准不一样,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计生部门。
4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1-02 20:56
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一万以内。
5 110网律师  2013-01-02 17:05
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6 何青超律师  2013-01-02 17:07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