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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客户付介绍费的问题
关于介绍客户付介绍费的问题 请教律师一个问题:我是销售地板的有限公司,假设我卖的地板进货价50元,零售价100元,如果我向装修公司或施工队长许诺,你介绍客户过来我给你私下返2折作为提成(或佣金介绍费),之后施工队长带着客户到我店里来选地板,客户买了10000块钱的地板(不要发票),待客户走后,我私下返给施工队长2000元,然后公司财务记账销售收入8000元,并且给施工队长开了一张8000元的发票。请问这样操作违法吗?【我感觉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最终付钱和使用产品的是业主,如果这样看是存在疑问的,但是如果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认为是是施工队长来我这里买地板,只不过他是直接让他下面的客户把钱付给了我,而没经过他的手(这就成了业主买他的,而他买我的,只是销售场地和销售接待人员是我这一方提供的)】望有比较确定答案的律师帮忙回答,谢谢您的帮助!
2018-10-21 16:57 wamcx(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8-10-21 17:50
建议签订居间协议,明确费用为佣金。
2 冯倩雯律师  2018-10-21 20:45
建议签订居间协议,明确费用为佣金。
3 闫燕律师  2018-10-2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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