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已去的孩子讨个公道 女孩在校离奇死亡学校领导推脱责任法医说法疑点重重,谁来还原死亡真相;学生王娴娴13岁在灵宝第三初级中学七年纪八班就读,2012年12月19日晚死于该校宿舍,校方电话通知家长,学校领导推脱责任说她自己不小心把自己勒死。荒唐的说法难以置信,查清孩子死因公布真相,给家长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道
2013-01-01 03:54 王娴娴(河南-三门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01 13:04
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明孩子的具体死亡原因。
2、收集证据,起诉学校。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委托律律师。
2、收集证据,起诉学校。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委托律律师。
2 孙红超律师 2013-01-02 11:23
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