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押金与一个月的工资 律师:你好,我原在县级的一个私人企业上班,上班时我交了1000元的押金,2000年3月到2010年1月在车间干,后2010年2月初我被调任干工艺员,由于劳动强度大,分工不明确,每天都是工作12个小时以上,而且没有休息日,更提不上有加班费了,致使身心压力很大。到2010年5月20日向单位提出辞职,这个单位从来都是拖发工资,至少都是押一个月以上才给发,我辞职快一个月了,今天听说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了。我以前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期限是2004年至2014年,合同上还写着交纳的风险金合同期内中途辞职的风险金不退,在合同期内,中途辞职的按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赔偿单位损失费2000元,累计计算。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怎样才能要回应属于我的钱?谢谢律师了。
2010-06-14 22:29 mazhan……(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0-06-15 09:55
你好,我是张家口任律师,单位的规定不符合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 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明之处,请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0-06-14 22:35
单位合同的约定做法违法 你可以要回的 如果不给你可以找劳动部门。
3 孙新律师 2010-06-15 10:57
单位合同的约定做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