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符 我的赔偿是安我事发前12月均工资来计算的,但当时的工资里没安高级工资开,也没有地区生活补差,事后补发高级工资差,地区差是两年补发一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谢谢
谢谢
2012-12-30 22:18 Y19751……(山西-大同)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12-30 22:31
你好,事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 聂晓东律师 2012-12-30 23:22
你好,应该按照事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3 常利军律师 2012-12-31 09:43
应该按照事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4 孙新律师 2012-12-31 09:54
咨询劳动部门
5 刘志勇律师 2012-12-31 11:00
你好!
工伤赔偿是按照你单位为职工在劳动行政部门缴纳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底53条规定:“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
工伤赔偿是按照你单位为职工在劳动行政部门缴纳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底53条规定:“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
6 闫国田律师 2012-12-31 17:24
应该按照事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