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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协议中的纠纷
关于购买协议中的纠纷 我在市场买了一套厨具,之前以为是樱花的牌子,交了定金以后回家才发现是中山樱花的牌子,这个牌子的厨具没怎么听过,而且买东西的时候店家也没有跟我详细解释,我觉得有点上当受骗的感觉。但是现在店家很牛,不肯退款给我,也不肯退货,说是协议上有这一条的规定,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不可以以显失公平要求解除合同呢?店家估计会说告诉我不是昆山的樱花而是中山的樱花,但是我是真的不知道啊,这种情况定金是否可以拿回?请专家解疑,谢谢
2012-12-28 15:36 傻傻001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2012-12-28 15:49
1、需要看你们的合同,若合同中明确写明是昆山樱花的牌子,就没法退回定金
2、若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写中山樱花的牌子,但您有证据证明当时购买的想购买的是中山樱花,而现在他们给您昆山樱花的还,可以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2 林传雄律师  2012-12-28 20:43
要看合同约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28 21:01
视乎合约而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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