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故意人身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在学校日常室外卫生清理过程中,甲学生说乙学生偷懒,乙学生说没有偷懒,并让本班丙同学为其作证,丙同学证实了乙同学没有偷懒,甲同学对丙同学的作证不满,此事儿并未向学校老师报告寻求解决。次日晚上,在学校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同学邀约了本班的几个同学要教训丙同学,于当晚自习后,在学校厕所门口司机报复,丙同学自习后去上厕所,被事先埋伏在厕所门口的甲和甲邀约来的丁同学推倒,右手肘关节受伤,事发后围观的学生及时向老师报告,老师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各方学生家长协调调查处理此事儿。经医生诊断,丙同学右手肘关节脱臼并伤及指神经需进行手术治疗,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了手术。三个月过去了,丙同学的肘关节骨损伤恢复良好,但神经损伤没有得到恢复,右手无名指和小指无知觉,并伴有肌肉萎缩现象,经进一步到省级权威医院检查,经医生会诊,需进行二次手术,且两个手指的知觉能否恢复还不确定。现在家长为学生的医疗费用揪扯。请问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儿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各方应该分担多少为宜?学校有多大责任?谢谢。
2012-12-28 09:53 善善若水(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2年12月28日 09时55分
由甲同学及其他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可报警,确定伤情
2 张远航律师 2012-12-28 10:51
学校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在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向侵权学生进行追偿。责任划分没有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