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致残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 我家孩子(10周岁)甲在校园内与同学乙玩耍时(大课间40分钟活动,当时老师不在场).误伤丙眼睛(现已失明,在做保眼球整形手术)经过是:丙在操场捡一物(证实为学校鼓圈,上带上铁钉,尖朝外)玩后给乙(甲乙丙都是同班同学) 乙又拿此物和甲玩耍打闹,致甲脸部轻微划伤,甲气愤不过夺过此物扔向乙同学,这时丙到旁边,误伤到丙.过程有同学证实并做笔录.问此意外伤害事件甲乙丙及学校如何分担责任?各应占几成?丙现为几级伤残?如赔偿应根据什么大约赔偿多少钱?谢谢!
2012-10-19 05:59 旭日东升GG(吉林-长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0-19 06:16
10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在学校里学校是监护人,学校应承担监护责任,伤残要以司法鉴定为准,详情请电话联系。
2 孙喜春律师 2012-10-19 06:17
按你的陈述,具体的伤残等级约为六级左右,具体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3 孙新律师 2012-10-19 06:5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4 朱君秀律师 2012-10-19 07:06
答:1、甲存在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没有尽到教育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乙承担适当的责任,丙不承担责任;2、可能在5、6、7级幅度内确定等级;3、20万元左右。
5 胡爱军律师 2012-10-19 07:13
依你所说,如果属实,甲乙应当承担责任;学校也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具体伤残等级需鉴定确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及需要安装假体的相关费用等
6 110网律师 2012-10-19 10:16
甲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一定责任,丙无责任。
赔偿数额以丙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伤残等级在五级左右。
赔偿数额以丙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伤残等级在五级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