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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年龄62岁,在今年六月份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脚脚踝和第二脚趾骨折
我妈年龄62岁,在今年六月份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脚脚踝和第二脚趾骨折 我妈年龄62岁,在今年六月份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脚脚踝和第二脚趾骨折,医生进行了石膏固定处理,并要求休养,不能进行活动防止二次伤害,因我需要上班,故请了保姆进行照顾,时间三个月,现在基本痊愈,对方车险公司大地保险只给赔付两周的护理费用,这样赔付合理吗?除了医院费用和陪护费用我还可以主张什么费用(我妈无工作,在家里帮我照顾四个月大的小孩)?谢谢了
2018-09-28 13:59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9157631995  2018-09-28 15:45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 罗远水律师  2018-09-28 14:00
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何欣欣律师  2018-09-28 14:02
可以对护理期作鉴定的
4 徐岳律师  2018-09-28 14:12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陈铠楷律师  2018-09-28 14:37
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8-09-28 14:39
按伤残等级赔偿
7 许方强律师  2018-09-28 15:04
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不合理,您应当收集目前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8 冯倩雯律师  2018-09-28 19:53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要先由交警判定责任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如发生损失,按责任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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