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怎么计算? 我是2005年到这家企业上班,现在由于种种内部政治斗争原因,公司想让我们这几个老员工主动离职,目的就是要你走但是又不想付之前费用。我的合同是年底到期(2010-12-31到期)。我想到时如果公司主动不续签合同,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赔偿?有人说是3个月,也有说是6个月,如果是3个月的话,2008年以前的工龄怎么办?我之前并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补偿,难道说之前的工龄就作废了?这应该不公平吧?
2010-06-13 10:00 jkzhp(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3日 10时10分
在该单位干满一年可以多领1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你可以领6个月的补偿金,干满半年不到一年的,可以领半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金。但如果是合同未到期,本人自动辞职的,单位就没有义务发放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