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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单位是否有权不开《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
请问原单位是否有权不开《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 我原来在石家庄某国企工作,后办理了辞职。然后在天津找到了一所学校担任教师,这所学校向原来的国企发送了“调档函”,对我的档案进行审查,中间过程不太清楚,然后天津人社局给了我一个调函,让我去石家庄的原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我去了原单位,原单位以辞职为由,不给办理,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或法规的依据?
2012-12-26 12:45 nkliya……(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26 16:53
协商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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