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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难道点对点传播(比如QQ方式)传给一个朋友艳照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不够成,那请问,为何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李宗瑞性侵案中,他一共犯了三罪,其中有一罪就是因传给好友“艳照”而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2012-12-25 19:34 rei321……(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12-25 20:13
构成犯罪!
2 孙新律师  2012-12-25 19:37
构成犯罪!
3 张向锋律师  2012-12-25 19:49
涉嫌构成。
4 110网律师  2012-12-25 20:04
涉嫌犯罪。
5 110网律师  2012-12-25 20:24
如果只是一对一传给一个朋友,本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你们两个人的事,警察怎么知道吗?
6 110网律师  2012-12-26 11:14
点对点传播主要还是看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是否产生不良影响,一般情况两个朋友间私下互传是不构成的。
7 王晔律师  2012-12-26 15:57
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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