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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 其中有一条:(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那么这就有个疑问了:
1.如果只是制作,并且放在家里的电脑上,并不传播出去,怎么可以造成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2.如果两个夫妻或者两个朋友,A拍了一张艳照,只是为了增添夫妻双方的情趣,不是以传播为目的给了B,并且叮嘱B不要乱传,并且B答应保密,但是如果B最后将这一张艳照上传至网络,并点击率达到二万次以上了。那么B会定罪,而A会定罪么?为什么?
望律师能回答这两个问题。谢谢了
2012-11-07 14:11 rei321……(福建-厦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07日 16时36分
1,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达两个客观条件,一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二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如果只是制作,并且放在家里的电脑上实际被点击数未达到二万次以上的,不构成本罪。
2,B会定罪,而A不会定罪。
2 110网律师  2012-11-07 14:16
1、不够成犯罪
2、B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3 陈雄志律师  2012-11-07 14:27
1、不够成犯罪
2、B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 林传雄律师  2012-11-07 14:37
要看具体情况再定。
5 110网律师  2012-11-08 09:26
第一问题得去问技术人员。B应定,A不应
6 110网律师  2012-11-08 10:52
如果上传,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7 110网律师  2012-11-09 18:47
你好!可能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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