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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出纳,公司用我个人银行卡作为代收代付往来款的帐户,老板跑路公司解散了
我是公司出纳,公司用我个人银行卡作为代收代付往来款的帐户,老板跑路公司解散了 我是公司出纳,公司用我个人银行卡作为代收代付往来款的帐户,老板跑路公司解散了,现在有人起诉我和老板共同借款,对方手里没有借条,只有打款记录以及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老板通过亲人转交给我一份只盖公章的公司证明,证明我当时银行卡给公司使用及该笔借款是公司业务往来款与我无关。这个证明法官会认可吗?有法律效力吗
2018-09-18 17:13 ask201……(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9-18 17:56
有一定效力
2 韩士队律师  2018-09-18 17:17
已经回复你的问题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9-18 17:18
您好,理论上,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证明的,法院是否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分析,如有争议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8-09-18 17:24
应该有一定效力
5 申维丰律师  2018-09-18 17:30
您好,已经回复你的问题
6 徐卫东律师  2018-09-18 17:37
你好,一般可以。
7 宋超律师  2018-09-18 17:40
你好,是有一定的效力的
8 苏荣杰律师  2018-09-18 17:53
你好,一般是有效
9 韩委志律师  2018-09-18 18:12
有一定效力
10 赵江涛律师  2018-09-18 19:55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借款、还款、用款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正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11 姚志斗律师  2018-09-19 08:57
你好,需要看证据的内容和证明目的,一般情况内容不涉及违法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1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8-09-19 11:02
你好,一般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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