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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纠纷
离婚后的房子纠纷 在离婚时法院认定了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支付我购房款的一半和所生孩子归我,判决时房子判给了他,但是六、七年来,他没有支付购房款,同时孩子也没有给我,我们双方都没有在判决生效期申请强制执行,我至今一直居住着这座房子生活了六、七年,现在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部分,只到法院申请我侵权,要求我搬出房子。
请问:1、他还有没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法院是否应就同一标的物超过执行时效(公民一年)不予受理?
2、如果他坚持不给我孩子和付款,我是否可以认为他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部分,我也不给他房子,视为他放弃房权?
3、希望详细回答到1142150839@QQ.COM信箱
2010-06-12 14:47 114215……(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0-06-12 15:10
执行时效是2年,何时判决的?
2 孙新律师  2010-06-12 15:39
他要求腾房,因为过了期限,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 张赛男律师  2010-06-12 16:08
他要仍你腾房,你就跟他要钱。
4 孙新律师  2010-06-12 18:58
你说的不清楚,判决给你钱是什么时候给你钱呢?QQ172409632可能过时效了。他可以让你搬开。
5 孙新律师  2010-06-12 20:03
1.鉴于对方是物权权利人,房子本就登记在其名下,他无所谓申请执行之问题,但是对于你而言,判决的却是对方的给付财产;你继续居住房屋的行为构成了对对方房屋所有权的持续侵犯,对方随时可以主张你搬出;
2.对方没履行,但是你未申请强制执行,已经丧失了强制执行权;而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并不存在所谓放弃房权的问题!
3.但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双方一直按照目前的居住方式持续居住了长达六、七年,而你亦未交付房租,可以认定按照略低于市场租房价格的标准计算房租,剩余部分应当退还给你!
6 王忠新律师  2010-06-15 20:59
建议持有判决书详细同律师研究分析,拿出最适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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