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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纠纷
离婚案件中纠纷 在离婚时法院认定了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判决时房子判给了他,他支付我购房款的一半和所生孩子归我,但是六、七年来,他没有支付购房款,同时孩子也没有给我,我们双方都没有在判决生效期申请强制执行,我至今一直居住着这座房子生活了六、七年,现在他要求我搬出房子也不给我孩子。
请问:1、他还有没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
2、如果他坚持不给我孩子和付款,我是否也不给他房子?这件事情依法如何处理?
3、希望详细回答到1142150839@QQ.COM信箱
2010-06-12 13:06 114215……(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12 13:55
房子有你的一半,我不要搬,让他到法院起诉,你就可以抗辩了
2 孙新律师  2010-06-12 14:19
对方要求你搬出房子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应得房款并利息。法院判决孩子由你抚养,对方阻挠,协商不成的,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房款并交付孩子的抚养权。
进一步咨询代理可来电。
3 郭建立律师  2010-06-12 14:3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他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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