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可以自然终止吗? 1997年,甲方与乡政府签订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甲方承包乡政府煤矿15年。甲方在6年后因病死亡。其弟弟一直占有煤矿到合同期满。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现在甲方弟弟可以拿原来的合同续签有优先权吗?
2012-12-23 13:14 595707……(湖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2-23 13:22
没有优先权
2 孙新律师 2012-12-23 13:25
不可以,没有优先权。
3 谷友军律师 2012-12-23 13:37
没有优先权。
4 110网律师 2012-12-23 13:44
你好,甲方的弟弟没有优先权。
5 110网律师 2012-12-23 13:52
你好,弟弟虽然与乡政府存在事实履行合同关系,但并不当然享有优先权。
6 陈晓云律师 2012-12-23 14:00
甲方弟弟无优先权